各級別的人民政府中的有關部門,進行有關經濟跟社會發展這方面的政策制定之時,必須開展對于同級的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意見征求活動,要做好相關政策跟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之間的銜接工作,保證從事計劃生育之家能夠優先去分享改革發展所帶來的成果,并且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而同步提高獎扶標準 。
第二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給予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獎勵,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也給予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個人獎勵。。
第二十七條,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會增加婚假十八日,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還會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會增加產假三個月,另行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且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皆視為出勤。
在國家倡導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的那段時期河南計劃生育新政策,有這樣一些夫妻,他們自愿并且是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這些夫妻要提出申請,是向夫妻雙方共同提出,經過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進行審核之后,才會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如系雙胞胎或者多胞胎,符合規定生育的他們,不享受獨生子女待遇 。
第二十九條 按照規定采取避孕措施的,分別享受以下待遇:
(一)放置宮內節育器,休息二日,七日內不安排重體力勞動;
(二)結扎輸精管,休息二十一日;
(三)結扎輸卵管,休息二十一日。
若處于休假期間,其一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企業事業單位職工,那么視作于履行工作出勤職責,于是會正常發放工資以及福利。其二若為城鎮無業居民以及農村居民,且接受了上述手術河南計劃生育新政策,那么由所在縣(市、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從計劃生育經費里給予補貼。
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相關規定的女職工,終止妊娠,按照職工生育保險的有關規定,進行休假,享受生育津貼,此為第三十條的內容。
第三十一條,凡是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憑借這個證件享受下面這些待遇:
從發放證件的那個月份開始,一直持續到子女年滿十八周歲的時候,對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獎勵標準是每人每月頒發獎勵費二十元或者二十元以上。
(二)當達到年滿六十周歲之后,在處于住院治療階段時,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時長不超過二十日的護理假,此護理假期間被視作出勤。
在農村進行責任田調整之際,規定對于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按照二人(份)來予以分配;當按照人口進行城鎮拆遷安置、移民搬遷安置、新農村建設安置、集體經濟收入、集體福利、征地補償等經濟利益分配之時,獨生子女家庭會被多分配一人份;在招收鄉(鎮)、村集體企業事業職工以及涉及農業經濟發展、貸款、扶貧、救災等方面,也會給予獨生子女家庭優先照顧。
城鎮當中沒有工作的人員,個體從事經營活動的經營者,以及農村居民,在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的時候,在申請保障性住房的時候,在申請其他社會保障的時候,應當被優先保障,并且要給予優惠。其所享受到的各種各樣計劃生育獎勵資金,扶助資金,以及其他優惠資金,是不計入家庭收入的。
第,三,十,二,條,對,年,滿,六,十,周,歲,符,合,國,家,有,關,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扶,助。
經濟社會發展時,獎勵扶助標準應當逐步予以提高,利益增長機制需要建立起來,具體辦法是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的。
第三十三條當中規定,針對于獨生子女殘疾的夫妻,還有獨生子女死亡的夫妻,以及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患者,要是符合國家所有關的特別扶助條件,在國家扶助的標準之上,會再增加一倍的特殊資助金。
國家針對獨生子女殘疾的夫妻,有特別扶助標準,同時針對獨生子女死亡的夫妻,也有格外不一樣的標準,當城鄉規定的此類標準不相同時,那就按照較高的那個標準來予以執行。
對獨生子女死亡的夫妻,省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救助。
對于獨生子女死亡的夫妻,若其失去生活自理能力;這樣的情況下,參照城鎮三無老人的管理體制、供養辦法以及標準;并且參照農村五保老人的管理體制、供養辦法以及標準;給予他們生活照顧以及物質幫助 。
第三十四條,對于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獨生子女父母以及計劃生育雙女父母,當地人民政府應給予適當補貼,對于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獨生子女父母以及計劃生育雙女父母,當地人民政府應給予適當補貼,對于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獨生子女父母以及計劃生育雙女父母,當地人民政府應給予適當補貼。對于居家養老的獨生子女父母,實行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對于居家養老的計劃生育雙女父母,實行政府購買養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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