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媒體有相關報道,在近日的時候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暫行)》,經過了廣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的審查,并且通過了審查,之后被下發,它會從2014年7月1日開始施行。新的規定把廣東土地增值稅清算責任明確了,這樣一來,房企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增大了,與之相關的是,中介機構承擔的法律責任與風險也增大了。
《規程》明確企業是土地增值稅清算主體,明晰企業首先要對清算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中介機構首先要對清算申報資料的準確性負責釣魚網,同樣還有首先對結算申報資料的完整性負責。然后通過優化土地增值稅清算流程,扭轉稅務機關在土地增值稅清算過程中的被動地位,特別是進一步提升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的質量及效率,規范土地增值稅清算流程。
與此同時,《規程》的第七章,專門把相關涉稅人員的法律責任,單獨設立為一章,針對納稅人,針對會計人員,針對造價工程師,針對注冊稅務師,針對稅務師事務所,以及針對稅務人員,對他們相關的涉稅行為,可能產生的法律責任,進行了梳理,進行了歸集,并且著重強調,如果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將會由有關部門,依照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問責。
其中,主管稅務機關已依照規定出具土地增值稅清算審核結論,之后,若審計、財政等部門檢查發覺納稅人依然存在稅收違法行為,并且經過主管稅務機關核實,那么,由主管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相關規定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此外,《規程》針對中介機構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注冊稅務師以及稅務師事務所出具虛假的鑒證報告或者涉稅文書,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依照《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將其交由行政監管部門進行處理。
一些在行業內的人士指出 ,《規程》的頒布顯示出廣東土地增值稅清算政策變得更為完善 、更加規范 ,在其施行以后清算效率以及進度有希望得到提升 ,對于房地產企業來講 ,一輪清算高潮馬上就要到來。
據了解,今年以來,除廣東以外,海南公布了2014年度土地增值稅清算計劃,河北調整了土地增值稅征收政策,湖南制定并完善規范的土地增值稅征管政策文件,吉林有相關舉措,新疆有相關舉措,江西有相關舉措,大連地區也有相關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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