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佳節之際,企業為了維系客戶關系、積攢客戶資源,常見做法當中的一種,便是向外購買禮品贈給客戶。今兒借助一則案例跟大家一塊兒學習相關知識。
典型案例
這里有一家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且屬于小型企業的餐飲企業A公司,在2021年3月舉行周年慶活動時,A公司外購了一批廚具,這批廚具贈送給了會員客戶外購商品用于贈送的會計處理,其含稅價為11.3萬元,購買時已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A公司把10萬元計入銷售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進行了扣除,還相應抵扣了增值稅進項稅額1.3萬元。
如何正確做好稅務處理?
重點一:準確確定銷售額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單位把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這種行為外購商品用于贈送的會計處理,被視作銷售貨物。而且要依次依照下列順序來確定銷售額:其一,按照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來確定;其二,按照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來確定;其三貝語網校,按照組成計稅價格來確定。
大體上來說,購買的價格就是市場的價格,所以呢,A公司要按照上面所說的順序確定的銷售額去申報納稅,并且計提減去銷項稅額1.3萬元。因為對應的進項稅額已經做了抵扣,當前期末留抵稅額是0元,A公司需要補繳增值稅1.3萬元以及相應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560元。
重點二:合規進行納稅調整
按相關規定成規,企業把資產移送予他人,用于市場推廣或者銷售這一所用方面,并且用于交際應酬這個所用情況,鑒于資產所有權屬已然發生改變,應當依照規定當作銷售來確定收入,依據被移送資產的公允價值去確定銷售收入。
在本案例里頭,A公司是以市場價格購入了廚具,能夠這么認為,廚具的外購價格就是市場公允價值。A公司應當依據此來確定視同銷售收入,相應地調增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同時調減應納稅所得額1560元,這里面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能夠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
重點三:依法履行扣繳義務
遵照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于企業開展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期間,隨機給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含網絡紅包),此情形下個人所取得的禮品收入依“偶然所得”項目來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基于此,A公司仍需履行扣繳義務人的職責,針對贈送給客戶的禮品,依據“偶然所得”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最后編輯人員覺得對無償贈與出臺的相關舉措實際上并非多么嶄新的稅收條例,企業的財務工作者只要查閱基本的法律規章就能夠防止出現差錯。然而常常因為財務工作者對基礎稅收法則的細微之處把握不扎實,進而引發財稅方面的風險。加強稅收政策的研習以及領會才是企業發展壯大的必然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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