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送贈品這一方式,是商家常常會采用的促銷手段里頭的一種。“購物贈品”的這種贈予,跟一般的無償贈送存在差異,它屬于借助消費者心理開展的變相促銷行為,這種贈予的前提條件是,只有消費者付款購物才能夠得到贈品,并且贈品也應當被看作是經營者所提供的商品。
贈予物品的形式有著較多的種類,不一樣的給予行為在會計處理方面所采用的方式存在差異,下面為大家進行類別劃分。

01
第一種方式是,以外購商品當作贈送給到客戶為樣品的情形。要是把商品樣品無償贈送給客戶,在會計層面不會確認收入,然而在增值稅方面,以及企業所得稅方面,通通都被視作銷售,具體來說,就是按照成本價去結轉成本,按照售價來計算銷項稅額。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樣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02
第二類情況是這樣的,對于商品存在買M贈N這樣一種情形,此情形屬于捆綁銷售范疇,這種贈送行為是以銷售作為前提條件的,它是帶有代價的贈送方式,實際上從本質上來說,它就是銷售折扣。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產品
—贈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產品
—贈品
03
第三種情況是,直接借助贈送低值物品來吸引消費群體,這一方式對所有企業都普遍適用,像手帕、玻璃杯這類物品,會隨著商品的售出而進行贈送。
在購進該贈品時:
借:庫存商品——贈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無償贈送促銷贈品:
借:銷售費用
貸:庫存商品——贈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
留意,于贈品送出之際同樣是以成本價進行結賬,進項稅額以及銷項稅額相互抵消,并不存在多交稅金的情況,故而它是最為常見且實用的促銷方式。
04
其一,存在第四種情形,即無償贈送視同銷售的方式。其二,若贈送的禮品、物品屬于企業自己生產的產品。其三,那么在歸入促銷費用之際,需同時將其作為視同銷售來進行處理。
1、贈送的禮品、物品
借:銷售費用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銷項稅款)
2、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如果是外購的商品做贈送加一筆購進庫存商品的分錄即可。
以下四種屬于常見的贈品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該條規定所有單位以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于購買商品、還有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當中支付款項時,應當向收款方去取得發票,所以商家銷售商品都應當開具發票。
例如,有個 A 公司,平常售賣某型號電視機,其不含稅的價格是每臺 3000 元,如今開展了促銷活動,對于客戶而言外購商品贈送客戶,購買一臺該電視機,就會額外附送一臺電磁爐,這臺電磁爐不含稅的銷售價格是每臺 230 元。
在發票的“金額”欄之中注明折扣額,其中發票上需分別開具電視機3000元,電磁爐230元,之后再于發票的金額欄注明折扣金額230元,最終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3000元。
在開具銷售發票之際,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三條之規定,于開具銷售發票之時,把贈品以及商品總的銷售金額依據各項商品公允價值的比例予以分攤,進而確認贈品與商品的銷售收入,按照總的銷售金額來征收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處理怎么做?
客戶所獲取的贈品類電磁爐,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當中的規定,是不會對其征收個人所得稅的。
無償贈送的涉稅處理怎么做?
倘若于購物贈品銷售里,會計方面把商品依照公允價值開具發票當作銷售收入,將贈品作為銷售費用來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外購商品贈送客戶,應當按視同銷售貨物來處理,贈品不但要計算繳納增值稅一流范文網,并且要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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