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指示中強調,考生在開考前3旬,要手持準考證,以及擁有有效居民身份證,方可進入考場,此“兩證”缺一不可缺少是不能參加考試的。并且若準考證之上記載的“姓名”信息,和“身份證號”的信息,兩者之上寫的內容與居民身份證上面所記載的不一樣釣魚網,那便不被允許參與考試。
二、考生僅被允許攜帶必需的考試文具進入考場,像黑色簽字筆、鉛筆、尺子、橡皮這類,不得攜書籍、資料、包等物品,嚴格禁止攜帶具備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電子設備,例如手機等,要是有違反情況,將按照違規舞弊來處理。
三、考生,入場之后,要對號入座,得保持安靜教師資格證考試監考嚴嗎,需遵守考場紀律,并且要把本人的準考證,還有居民身份證放到課桌的指定位置,接受監考員的核對。
四、考生拿到試卷,拿到答題卡之后,先去核查,核查試卷,看看它與自己當年所報考的科目是不是相符。要是并不相符,那就應該趕忙立刻馬上立即迅速舉手向監考員直接說明實際這種各樣情況;要是相符,那就應該去應在指定位置這個地方填寫個人信息資料(包含姓名、準考證號等等之類)。
五、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除了外語科目之外,考生需要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來進行作答,要是使用其他語言文字作答則是沒有效力的。
六、考生必須在答題卡上,各題目所規定的答題區域當中進行作答,答錯區域,或者是超出了規定區域的作答內容,都是無效的。
七、考生若筆試遲到15分鐘,便不得進入考場去參加考試,在考試結束之前30分鐘的時候,才能夠交卷進而離開考場。要是遇到特殊緣由,必須經過監考老師請示主考得到同意之后,才可以提前離開考場。考生出場以后就不許再重返考場,提前離場的考生必須在考點指定的休息區域停留,一直到考試結束前30分鐘才能夠離開考點。
在考試之時,當試卷出現分發失誤、裝訂有誤,或者試題的字跡存在印刷不清楚的情形,則可以舉起手來向監考員去反映此狀況。只要是涉及到試題具體內容方面的問題,那么監考員一概是不會給予解答的。
九、考生在填涂答題卡之際,姓名要使用簽字筆來書寫,準考證號也要拿簽字筆去書寫,并且主觀題部分同樣是以簽字筆書寫,客觀題部分以及選做題信息點則是用鉛筆進行填涂。
之后,考試結束之時,考生定然必須馬上停止答題,直到等待監考員準許之后才可以離開考場。當考生離開考場之際,是不準攜帶試卷、答題卡以及草稿紙的。而在離開考場這一行為發生之后,是不準在考場附近進行逗留以及交談的。
十一、考生要自覺地服從監考員的管理,不能憑借任何一種理由去妨礙監考員正常開展工作。要是考生存在違紀、作弊之類的行為教師資格證考試監考嚴嗎,將會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要是使用電子設備進行作弊,并且觸犯刑法,那么將會報送至公安部門,依照法律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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