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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介紹
廣大留學人員以及其他國(境)外學位獲得者,在國內(nèi)升學、就業(yè)存在相應需要,為滿足此需要,同時維護學歷學位制度的嚴肅性,經(jīng)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同意,在2000年初的時候,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于全國范圍內(nèi)啟動了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的認證工作。
依照我國教育法規(guī)定,國家對于境外教育機構所頒發(fā)的學位證書,以及學歷證書,還有其他學業(yè)證書的承認,是依照我國締結或者加入的國際條約來辦理的,或者是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來辦理的。當下,我國同斯里蘭卡,以及保加利亞,還有阿爾及利亞,再加上秘魯,又包含毛里求斯,也有烏茲別克斯坦,另外喀麥隆,再有羅馬尼亞,接著俄羅斯,隨后埃及,跟著匈牙利,還有烏克蘭,再有蒙古,又有白俄羅斯,再有吉爾吉斯,再有德國學歷學位認證,再有英國,再有法國,再有澳大利亞,再有新西蘭,再有奧地利,再有葡萄牙,再有意大利等二十三個國家簽署了相互認可學歷學位的雙邊協(xié)定。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其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工作的內(nèi)容,主要涵蓋這些方面:鑒別國(境)外頒發(fā)學位證書的機構,以及高等教育文憑機構的合法性;甄別國(境)外高等教育機構所頒發(fā)的學位證書,或者具有學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憑、證書的真實性;在組織評估之后,針對外國學位與我國學位的對應關系,提出認證咨詢意見;為經(jīng)過認證的外國學位,或者高等教育文憑、證書,出具認證證明。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范圍涵蓋學歷學位認證,在國(境)外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攻讀正規(guī)課程所獲的學位證書,或者高等教育文憑;還有經(jīng)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頒發(fā)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另外包括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且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高等專科教育、非學歷高等教育層次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頒發(fā)的國(境)外高等教育文憑。
國與國之間,教育制度不一樣,學位授予辦法有差別,學位名稱也不盡相同,國內(nèi)用人單位呢,對國外教育及學位制度了解匱乏,很難確認外國教育機構頒發(fā)證書的真假以及層次高低,這就致使好多留學回國人員,遲遲沒辦法落實工作單位,或者即便已經(jīng)就職了,在工資待遇和職稱評定方面卻遭遇問題。與此同時,隨著高學歷、高學位人才愈發(fā)走俏,社會上出現(xiàn)了一些偽造學位、學歷證書的現(xiàn)象。認證境外文憑證書因而成了留學人員回國后的重要一環(h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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