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 called to the bar”的音標是[bi k??ld tu? ba?]。這句話的意思是“被授予律師資格”。不是“被邀請到酒吧”的語境。
“be called to the bar”并不是中文翻譯為“被邀請到酒吧”或具有這種常見用法的短語。
“be called to the bar”是法律行業的術語,指的是在律師學院完成學業并通過律師資格考試后,被授予律師資格,可以開始從事律師行業。因此,“be called to the bar”表示某人被授予律師資格。
所以,“be called to the bar”的中文翻譯應該是“被授予律師資格”。
“be called to the bar”在英文中的常見短語如下:
1. 獲得律師資格,被授予律師資格。
2. 受審,出庭。
3. 被召喚或傳喚至法庭。
4. 被任命或委派到某個職位或角色。
5. 受到召喚或邀請去做某事。
6. 被要求或被告知某事的消息。
7. 達到某個標準或要求,獲得某種資格或權利。
8. 遭受某種待遇或懲罰。
9. 被宣布或裁定為某事的勝出者。
10. 被告知或得知某事的真相或結果。
這些短語與“be called to the bar”的意思和用法相關,但并不涉及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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